江苏建湖问题小孩训练营,青少年叛逆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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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很多孩子过度沉迷于手机和网络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如叛逆、厌学、逃学、暴躁、早恋等,家长管不了,正规手机瘾网瘾戒除中心可以帮助孩子戒除网瘾,步入生活学习正规。小编整理了叛逆厌学教育学校,供您参考!

“要不要我给你报警?报警他们也找不着我。”网传视频中,多位女生狂扇一女生巴掌,让她跪下喊“爸爸我错了”。这是7月份发生在江苏宜兴的一起校园霸凌事件。打人者很快到案接受调查,但为首的初中女生周某某只有12岁,宜兴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之规定,只能对其严肃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近年来,各地不断有校园霸凌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爆出,每次都能引起舆论较高的关注度,而“不满14周岁”往往成了事件追责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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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不予处罚”几成通用做法

当前,校园霸凌的行为层出不穷,呈现低龄化、群体性、反复性等特点。此类事件频发的背后,需要引起关注的是在现有司法体系下“不予处罚”似乎已经成为通用做法。宜兴警方人士也表示,未成年人霸凌实际上是一个社会问题,从警方的角度来讲,目前也没有太好的解决办法。这也代表了不少基层公安部门的心声。

在南京秦淮警方一次关于校园欺凌的调查中,受访的100名学生中,有1/4的人选择了忍气吞声。笔者就此话题随机走访了不少学生,大部分受访者坦言并不会主动告诉学校或者报警。“报警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弄不好还会遭到更大的报复。”南京初一学生李晓(化名)说。

就江苏而言,2017年6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如同《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姊妹篇共同编织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保障。后者针对校园欺凌有明确规定,“对在学校内外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人,学校、家长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当参与警示教育。对实施的欺凌、暴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欺凌和暴力事件处置后,学校应当对涉及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未成年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但这也从一个方面验证了目前社会对于校园欺凌事件“重教育,轻惩戒”的特点。“社会往往给予了青少年违法行为更大的宽容度,但在某种程度上却会助长不良习性的蔓延。”在江苏省委政法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徐金波看来,即使是未成年人也需要为违法行为付出成本,社会纵容就会使他们形成藐视法律的心态,反之对欺凌者科以惩罚,不仅使他们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以后会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也会对他人产生教育、震慑的作用。

专家: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

校园欺凌之外,未成年人犯下严重刑事案件的也不鲜见。如2019年3月16日晚,江苏建湖县13岁的学生邵某与母亲发生争吵后将母亲残忍杀害。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时要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

“以年龄为线,一刀切判定当事人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已经受到了大众的诟病。”今年江苏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杨莉莉等人提出了关于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的建议。杨莉莉认为,可尝试建立一套区别于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的少年司法制度,对犯下严重犯罪行为但又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或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少年儿童进行教育和矫治。“比如,是否可能在现有刑罚体系外,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设立针对性的惩戒与矫治措施,包括针对不同恶性程度采取少年看守所、家庭监禁、电子监控、保护性观察、专门训练营管教、社区服务等惩罚,其特点不是意在剥夺人身自由,而是救治。”

在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上,德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等国规定为14周岁,法国为13周岁,印度、加拿大、希腊、荷兰、丹麦、匈牙利等为12周岁,墨西哥为9周岁,我国香港地区和美国纽约州则规定为7周岁。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天彬认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青少年相比过去更早熟了,可以考虑降低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在行政处罚方面适当降低责任年龄,同时完善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和工读学校制度,并且在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多管齐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惩治与教育并举,才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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